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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械安全證書 (FSC) 筆試 · California DOJ

禁止行為與禁止持槍者

練習此主題19 道題

題目與答案

  1. 您可以更改或除去槍械上的序號嗎?

    不可以,塗銷或更改識別標記是違法的

    廠牌、型號、序號以及其他指定的標記均不得塗銷或更改。

    第 6 章 · 塗銷或更改槍械識別標記 ↗
  2. 有另一個人在場。在自衛以外的情況下,您可以用憤怒或威脅的方式展示未裝彈的槍械嗎?

    不可以,不論槍械是否裝彈都是違法的

    以粗魯、憤怒或威脅的方式拔出或展示槍械是違法的,不論是否裝彈。

    第 6 章 · 拔出或展示槍械 ↗
  3. 駕駛人允許乘客從車輛內開槍。駕駛人可能面臨什麼處罰?

    最高三年州監獄監禁

    允許他人從車輛內開槍的駕駛人或車主,可被判處最高三年監禁。

    第 6 章 · 從機動車輛內開槍 ↗
  4. 關於以可能致人傷亡的嚴重疏忽方式開槍,指南是怎麼說的?

    這是違法的

    故意以可能導致受傷或死亡的嚴重疏忽方式開槍,屬於犯罪。

    第 6 章 · 以嚴重疏忽的方式開槍 ↗
  5. 關於加州的大容量彈匣,一般而言哪一項是正確的?

    製造、出售、贈與、出借、購買或接收大容量彈匣一般都是違法的

    同樣的規定也適用於把供彈裝置改成大容量彈匣的改裝套件。

    第 6 章 · 大容量彈匣 ↗
  6. 某人被禁止持有槍械,而禁止期有明確的結束日期。此人可以怎樣處理自己的槍械?

    在禁止期內轉交持牌槍械經銷商保管

    如果禁止期有明確、可確定的屆滿日期,並且符合轉讓的規定,就可以交由持牌經銷商保管。

    第 6 章 · 禁止期內的槍械保管 ↗
  7. 在刑事存放法律中,誰算是「兒童」?

    任何未滿 18 歲的人

    刑事存放罪行把兒童定義為任何未滿 18 歲的人。

    第 6 章 · 刑事存放 ↗
  8. 什麼後果會使刑事存放槍械構成一級罪行?

    兒童或被禁止持槍的人造成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

    兒童或被禁止持槍的人拿到已裝彈的槍械,並造成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時,即屬一級罪行。

    第 6 章 · 刑事存放 ↗
  9. 自 2026 年元月 1 日起,槍械在什麼情況下才算「妥善鎖好存放」?

    存放在經認證的槍械安全裝置或穩固的槍械保險櫃內、由其鎖住,或用其使槍械無法使用

    自 2026 年起,槍械必須符合這個意義上的妥善鎖好存放,才可免於構成刑事存放罪行。

    第 6 章 · 刑事存放 ↗
  10. 一般而言,向未滿多少歲的人出售或贈與槍械是違法的?

    21 歲

    向未滿 21 歲的人出售、供應、交付槍械或讓其持有槍械,一般是違法的。

    第 6 章 · 向未成年人出售、轉讓和出借槍械 ↗
  11. 一名 16 歲的未成年人在沒有父母或其他成年人在場的情況下參加合法的打獵活動。這名未成年人必須具備什麼?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事先給予的書面同意

    年滿 16 歲的未成年人在取得父母或監護人事先的書面同意後,可以參加所列的合法活動。

    第 6 章 · 未成年人持有槍械或實彈 ↗
  12. 根據加州法律,被判重罪的人在多長時間內被禁止持有槍械?

    終身

    重罪定罪會導致終身禁止。某些輕罪定罪會導致十年禁止。

    第 6 章 · 無資格持有槍械的人 ↗
  13. 根據加州法律,因某些輕罪被定罪後,禁止持有槍械的期限有多長?

    十年

    某些輕罪會導致十年內禁止取得或持有槍械。

    第 6 章 · 無資格持有槍械的人 ↗
  14. 誰可以申請槍枝暴力禁制令 (Gun Violence Restraining Order)?

    執法機關、家庭成員和其他符合資格的人

    當某人對自己或他人構成重大危險時,可以申請 GVRO。

    第 6 章 · 無資格持有槍械的人 ↗
  15. 某人收到送達的 GVRO 或 DVRO。此人必須在多久之內交出自己的槍械?

    24 小時之內,交給執法機關或持牌槍械經銷商

    槍械必須在命令送達後 24 小時之內交給執法機關或持牌經銷商。

    第 6 章 · 無資格持有槍械的人 ↗
  16. 要使用致命武力具有正當理由,當時的情況必須使當事人合理地相信什麼?

    危險迫在眉睫,而且有必要使用致命武力

    這種相信必須合理,而且使用致命武力必須是阻止重罪或防止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所必需的。

    第 6 章 · 為保護生命和身體而獲准使用致命武力 ↗
  17. 自衛權在什麼時候終止?

    當襲擊者不再構成危險時

    一旦襲擊者無法再造成傷害,就不得再使用武力。

    第 6 章 · 自衛時使用武力的限制 ↗
  18. 一個人在自衛時可以使用多大的武力?

    只限於處於相同情況的合理的人會認為防止迫在眉睫的傷害所必需的武力

    武力以合理必需為限。過度使用武力可能招致民事或刑事處罰。

    第 6 章 · 自衛時使用武力的限制 ↗
  19. 襲擊他人的人在一開始享有自衛權嗎?

    不享有,一開始沒有

    只有當此人試圖停止打鬥,明確告訴對方希望和解,而對方仍然繼續時,這項權利才會恢復。

    第 6 章 · 自衛時使用武力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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